高级JAVA开发工程师 远程全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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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1.不动产抵押业务功能升级
按照《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资发[2021]54号)升级不动产抵押业务功能,按照最新要求更新抵押业务表单、数据库、成果输出表单、必填项等。
1、调整受理业务信息填写内容:在一般抵押或最高额抵押业务,增加“担保范围”填写预设“/”默认选项;在不动产抵押首次登记或预告登记,增加“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”栏目填写,设置选择“是/否”,预设默认值为“是”;
2、调整已办抵押再转让业务判断逻辑:已办抵押业务,抵押期间再转让,通过“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”字段,进行逻辑判断;
3、调整不动产抵押申请表单:增加“担保范围”、“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”栏目,进行电子表单调整和打印适配;
4、调整登记簿样式:在“抵押权登记信息”页、“预告登记信息”页均增加“担保范围”、“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”栏目;将“抵押权登记信息”页的“最高债权数额”修改为“最高债权额”并独立为一个栏目,填写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所对应的最高债权数额;
5、更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:将电子和纸质不动产权证书、不动产登记证明中的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”修改为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”;
6、数据结构调整:在数据机构中,新增“担保范围”、“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”;
7、数据汇交调整:将登记簿、业务新增内容加入数据汇交中。
3.1.2.新增居住权业务
新增居住权业务流程,实现居住权业务办理,针对该业务定制开发相关表单程序及查询功能,根据业务扩展需要适当增加改造业务流程及相关功能开发。
1、居住权登记类型
对居住权登记业务类型进行梳理,形成标准化、制度化的文件,同时梳理各登记业务类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、身份验证、关键性材料等信息,符合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等相关规范的要求。
登记类型增加居住权首次、注销、变更登记。
2、新建居住权业务流程
基于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业务流程梳理,并根据梳理的成果,构建新的业务流程再造。
3、新建居住权业务表单
按照表单接入标准,完成表单的绘制和发布工作,智能表单管理为具有搭建系统权限的用户提供数据源管理、表单的绘制等功能。
4、新建居住权业务数据表
按照《不动产数据库标准(实行)》等技术规范的要求,新建居住权业数据表。
(1)增加“居住权”登记表,存放居住权登记相关信息;
(2)登记种类字段中可考虑增加“居住权”这一类型。
5、新增居住权字典
(1)房屋权利类型增加“居住权”;
(2)权利人类型增加“居住权人”。
6、新建居住权合同管理功能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,设立居住权,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。
7、新增居住权登记薄。
8、调整已办居住权转移和抵押等业务判断逻辑:已办居住权办理业务的,进行提示。
9、调整产权情况表等登记信息输出表格,增加居住权状态。
3.1.3.新增草地、林地、耕地业务全流程建设
新增草地、林地、耕地经营权登记功能、针对该业务定制开发相关表单程序及查询功能,根据业务扩展需要适当增加改造业务流程及相关功能开发。
1、耕地、林地、草地经营权登记类型
对耕地、林地、草地经营权业务类型进行梳理,形成标准化、制度化的文件,同时梳理各登记业务类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、身份验证、关键性材料等信息,符合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等相关规范的要求。
登记类型增加耕地、林地、草地经营权首次登记、变更和转移登记。
2、新建业务流程
基于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业务流程梳理,并根据梳理的成果,构建新的业务流程再造。
3、不动产权籍调查调整
基于现有不动产登记权籍管理系统,新增耕地、林地、草地经营权图形调查表单、图形入库流程、数据质检内容和宗地图输出。
4、新建业务表单
按照表单接入标准,完成表单的绘制和发布工作,智能表单管理为具有搭建系统权限的用户提供数据源管理、表单的绘制等功能。
5、新建业务数据表
按照《不动产数据库标准(实行)》等技术规范的要求,新建耕地、林地、草地经营权业数据表。
6、新增字典
按照相关等技术规范的要求,新建耕地、林地、草地经营权业字典。
3.1.4.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调整
3.1.4.1.不动产数据结构调整
根据《关于修改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》等相关标准内容的函》(自然资登记函[2021]41号)中对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》修改内容,进行系统数据结构的调整,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进行优化调整。
3.1.4.2.不动产登记平台页面和逻辑调整
对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》修改内容,进行系统数据结构的调整后,根据相应的结构变化,对每项调整的内容进行业务分析和逻辑分析,对影响的逻辑代码进行更新、验证、测试工作。
1、数据结构调整业务、逻辑分析、代码分析;
2、对关联的数据结构调整的,代码进行相应的调整;
3、对涉及数据结构调整相关的功能页面、表单、打印材料、证书材料进行适配调整;
4、对调整的内容进行验证、测试工作。
3.1.5.不动产登记平台功能调整
按照《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(2021修订版)》的要求,以及对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》修改内容,各区县接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报文进行相应的调整。根据部、省要求进行业务逻辑重新定制,满足新业务的开展。
1、报文调整
按照《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(2021修订版)》的要求,以及对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》修改内容,对报文涉及的字段,业务分类、业务逻辑登记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。
2、日志调整
《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(2021修订版)》的要求,以及对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》修改内容,以及报文的调整,对记录的接入日志进行调整。
3、效率优化
在原有的基础上,进行报文上报效率的优化。
4、自检
按照《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(2021修订版)》的要求,以及对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》修改内容,对数据自检逻辑和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。
3.1.6.不动产登记增量汇交系统升级
按照《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(2021修订版)》、《不动产登记数据一致性比对技术指南》、《一致性比对工作流程》的要求,进行不动产增量汇交系统升级,实现不动产登簿报文、日志报文的实时汇交,实现报文重报、补报。
1、数据汇交调整
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最新数据接入规范和数据标准,生成数据交换文件。提供对生成的数据交换文件进行数据内容规则检查、数据加密、数据封装等。
2、数据校验调整
根据最新数据接入规范和数据标准,调整数据质量规则、数据加密、数据压缩、数据传输及日志记录功能。
3、数据入库调整
根据最新数据接入规范和数据标准,调整数据入库模块,提供增量数据包入库功能,入库前将进行数据质量检查,系统将通过检查的数据写入不动产数据库,对未通过检查的数据进行退回处理,并通知系统管理员
4、数据服务和日志记录调整
根据最新数据接入规范和数据标准,针对数据接入和交换的功能封装成服务,并通过服务管理功能进行统一管理,能够实现服务运行状态的监控,能够灵活增加服务类型。
5、自检
应对汇交的数据成果进行自检,成果检查合格后再向国家汇交。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成果的数据完整性、空间数学基础与数据格式正确性、标准符合性、空间拓扑、图属一致性等,不动产单元号不能为空,且符合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,确保数据关联与挂接,保证数据成果质量。
3.1.7.精简不动产业务办理环节
按照优化办理流程、精简业务环节的目标,梳理固安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,将原国标的收件、受理、初审等环节合并成综合受理环节,将原国标的复审、核定、登簿等环节合并成核定登簿环节,并根据合同情况对业务表单、审批表单、成果输出表单进行优化处理,实现进一步减少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。
3.1.7.1.业务梳理分析
对不动产现有的120余个业务流程进行合理化分析,梳理业务逻辑,定制合理化的精简流程。
3.1.7.2.系统升级改造
根据分析成果,对不动产登记平台的业务流程、业务表单、审批表单、成果输出表单、流程审批逻辑等进行升级改造,改造成果必须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。